武汉科技大学学生问答
往年学校资料
按2023年湖北流程,共同借款人一定要是父母吗?哪些人能替代?
父母是原则上的首选,但不是所有情况都只能由父母担任。父母因残疾、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,可由其他近亲属担任;孤儿可由监护人,或由自愿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。替代人还受户籍、年龄、民事行为能力和未结清贷款等条件限制。
2023年湖北办理要点先规定,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父母。父母因残疾、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,其他近亲属可以替代;学生是孤儿时,可以由监护人担任,也可以由自愿担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。
替代人不是任意成年人。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入学前户籍原则上都应在同一县;不是父母或监护人时,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尚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,原则上不能再做他人的共同借款人。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16周岁的,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父母或监护人。
这些边界来自2023年公开流程;实际办理时,以办理年度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。
父母不能担任时,先按近亲属、监护人或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准备候选人,再联系办理年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问清户籍、年龄和未结清贷款条件有没有变化。
资料依据
原文发布于2023-07-04
更新于 2026-08-30T22:24:27.977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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